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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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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述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程序,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得某一发明或设计的专利权。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受理条件
1.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单独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条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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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形式一:电子形式办理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并提交。
形式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的,请识别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宜昌市专利代理机构。

提醒: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过程中,若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存在违规代理行为,请联系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电话:0717-6252428
形式三:纸件形式办理
方法一: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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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武汉代办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电话:027-87157520,027-87641839 邮政编码:430072
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简称武汉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湖北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在宜昌设置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宜昌工作站提供咨询服务,电话:0717-6252902、6252858
办理结果
1.专利申请予以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2.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直接递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4.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武汉代办处即时接收通知书,也可以要求邮寄送达;
5.以邮局邮寄方式提交的纸件形式专利申请或其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通知书;
6.以电子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提交人发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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