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最新通知,事关校外培训收费!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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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根据《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规定,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定价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基准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成本补偿及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基本原则,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三、执行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按照以上标准执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收费行为。各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本通知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机构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由教育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年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严格收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